近日,武宣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妨害公务案件,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韦某某拘役三个月。
被告人韦某某与韦某的母亲廖某有土地纠纷。2023年9月8日,韦某某喝酒后开摩托车到地里用砍柴刀将廖某种植的一棵尾叶桉树砍掉,后开车到韦某家威胁廖某,韦某报警求助。
派出所立即出警处置,并联系村委干部通知双方到争议地现场调解。在调解现场,韦某某情绪激动,与廖某发生争吵、辱骂并拿刀威胁廖某。民警潘某劝导韦某某未果,在潘某疏导过程中,韦某某不断辱骂潘某,其走到摩托车边时从储盒物内拿出一把砍刀,扬言要用刀砍辅警江某,被另一名辅警卢某及村干部控制住并将砍刀夺下,随后韦某某被带回派出所。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某以持刀威胁的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韦某某持械妨害公务,酌情从重处罚。韦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韦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积极配合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希望大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执法权威不容挑衅,请勿漠视法律,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