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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宣法院:“执行悬赏”显成效,被执行人现身还款

作者:江飞玲  发布时间:2024-09-20 10:30:35 打印 字号: | |

“法官,我和张某达成还款协议了,我马上转钱给他,希望能撤掉我的悬赏公告。

9月14日,武宣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接到被执行人小林来电,称其愿意履行还款义务。

张某与小林的不当得利纠纷,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小林返还张某20000元。小林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仅归还张某654元,剩余欠款迟迟未履行,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依法查询小林名下财产,发现无可执行财产。法官与张某沟通后,张某向法院提交了悬赏公告申请。法院随即在微信公众号、抖音号、微博等渠道公布悬赏信息,发动群众力量寻找小林的踪迹及其隐藏的财产,一时间,这则悬赏公告成为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小林也在媒体平台上看到自己“榜上有名”,慑于悬赏曝光的舆论压力,次日联系执行法官履行完毕剩余欠款。


法官说法

悬赏执行,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据申请执行人申请,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公开发布悬赏信息征集知情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在据此取得执行效果后向财产线索提供人支付悬赏金的执行措施。


哪些案件适合申请悬赏执行?

1)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法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

2)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隐匿行踪,且无法查证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

3)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或其他动产被人民法院查封等限制措施后未能实际控制的;

4)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财产行为或嫌疑的;

5)其他需要实行悬赏执行的。


申请执行人申请悬赏执行需要什么手续?

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悬赏执行的请求、事实理由、具体奖励额度或计算方法、悬赏执行期限、悬赏公告的发布方式等。


被执行人哪些财产线索更适合向法院提供?

被执行人与配偶的共有财产,被执行人未获得的租金、货款、工程款、保证金、收入等(尤其是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合伙所得未分配的收益,被执行人名下有处置价值的车辆及其他动产等。

 

提供财产线索需要注意哪些?

1)提供的财产线索应为法院尚未掌握的线索;

2)提供财产线索应具体准确,以便法院确定、控制财产;

3)法院根据提供的财产线索采取执行措施,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实现或部分实现;

4)线索提供者应非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


财产线索提供者是否会予以保密?

根据规定,法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严格保密。


 
责任编辑:江飞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