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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宣法院集中宣判滥伐林木案件
作者:陈庆英  发布时间:2024-07-11 17:11:28 打印 字号: | |

为从严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7月9日,武宣县人民法院对3起滥伐林木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典型案例一

黄某在位于武宣县二塘镇古禄村种植有一块尾叶桉树。2022年6月份,黄某雇请工人对该片尾叶桉树实施砍伐,并将砍伐所得的木材售卖。经核实,黄某所砍伐的尾叶桉树林地有部分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经勘测公司调查,无证砍伐的尾叶桉树伐区面积为0.3543公顷(5.3145亩),立木蓄积量为37.6444立方米,出材量为28.5920立方米。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以滥伐林木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典型案例

蓝某在武宣县东乡镇长塘村种植有一片杉树。2020年10月份左右,蓝某雇请工人对该片杉树实施砍伐,并将砍伐所得的木材售卖。经查实,蓝某所砍伐的杉树有部分不在《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范围,属于无证砍伐。经勘测公司调查,无证砍伐的林地面积为0.44公顷(6.6亩),立木蓄积量为34.5立方米,出材量为18.8立方米。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蓝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明确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且要严格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地点、数量、树种等进行采伐。

违反森林法的相关规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反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地点、数量、树种、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林木的,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广大林业从业人员要牢记先办证、后采伐”,取得采伐许可证后,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范围及方式等事项进行采伐,若超出许可证规定进行采伐,则会让原本的合法行为变成非法行为。


 
责任编辑:江飞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