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武宣县人民法院法官通过小额诉讼程序,半天内快速调解2起拖欠民工工资案件,成功为11名民工追回欠薪,切实维护民工的合法权益。
案件一
2023年3月20日,被告雷某、雷某建要砍伐按树林,梁某等六原告进场做工前与雷某约定,砍伐人工费按照 80 元/吨进行结算。开工几天后,雷某微信转账给原告梁某1000 元作为费用开支。完工后,经结算,二被告尚欠六原告务工费17100元。经原告梁某等人多次催讨后,雷某、雷某建写下欠条承诺于2023年5月30日前付清欠款。逾期后,经多次催讨未果,梁某等六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案件二
2023年3月20日,林某等五原告与被告雷某、雷某建约定运费按照 50 元/吨进行结算,将按树木材运输到板厂。运输结束后,雷某、雷某建支付4000元运费后,尚欠6000元。经林某等人多次催讨后,雷某、雷某建也写下欠条承诺于2023年5月30日前付清尚欠运费6000元。逾期后,经林某等人多次催讨未果后,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案件立案后,主办法官了解到两案被告人相同、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标的额不大且为简单金钱给付类案件。为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法官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办理这两起案件,于2023年8月16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中,法官从法律、情理等多层面多方位进行辨法析理、耐心劝导。最终,十一名原告与两名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雷某、雷某建定于2023年10月31日前付清欠款本息。
至此,2起欠薪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的简便性贯穿诉讼活动的各个环节,起诉方式简化、诉讼费减半、实行一审终审,大大降低了当事人参加诉讼程序所支出的时间、精力、相应费用等诉讼成本,以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保障当事人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