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将校车严重超载行为上升为刑事处罚,扩大了危险驾驶罪的入罪范围。修正案已经实施近八年,但仍然有不少人追求利益最大化,把校车安全抛之脑后,以身试法。
8月15日,武宣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无证驾驶校车严重超载案件,并邀请县教育体育局干部、中小学及幼儿园相关负责人、校车司机等近百人到场旁听此次庭审。
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11月18日,被告人黄某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证情况下,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搭乘幼儿园学生。行驶途中,被武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执勤民警拦下进行检查。经查,这辆车上共有26人,而该车核定载人数为7人,已经严重超过核定载人数,超载率达271%。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未取得许可证从事校车业务,驾驶小型客车搭乘学生,超载率超过100%,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黄某驾驶车辆超载率高达271%,致使车辆行驶危险系数增加,对车辆造成很大安全隐惠,依法从重处罚。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愿意接受处罚,予以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黄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后果,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黄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 4000元。
庭审中,法官、检察官结合案件审理情况,从校车安全角度出发,向被告人及旁听人员释明,校车安全直接关系到学生、幼儿人身安全、家庭幸福和社会安定,保障校车安全出行,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并提醒校车运营者,在校车安全问题上绝不能有侥幸心理,务必时刻绷紧安全驾驶这根弦,不越超载红线,依法依规从事校车业务,护航学生安全。
法官提醒:超员会导致车辆超出其载重质量,会增加行车的不稳定性,使得车辆的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大,极易引发爆胎、偏驶、制动失灵、转向失控等危险,一旦遇到紧急情况,会影响司机操控,导致发生恶性交通事故。切勿拿生命安全来冒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