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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买卖致三次起诉  法官调解促案结事了
作者:刘业庆  发布时间:2022-05-19 09:58:24 打印 字号: | |

  妻子起诉丈夫,买方与卖方相互起诉,都是为了林木的买卖问题。3月28日,武宣县人民法院黄茆人民法庭成功调解该起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2020年7月,黄某与张某签订了《桉树买卖协议书》,约定将张某位于“铁岭(化名)”面积约 13 亩的林木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黄某砍伐。事后,张某的妻子才得知丈夫将自家桉树卖给他人,于是便以《桉树买卖协议书》未经其本人签字同意为由,将丈夫张某和买方黄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协议无效。法院审查后认为张某妻子诉讼主体不适格,于是其撤回起诉。

  2021年9月,张某将黄某起诉到法院,诉称黄某故意拖延砍伐林木,未在约定时间期限内完成砍伐,导致其无法重新耕种,造成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判令黄某支付赔偿金。经法院审理查明,黄某未能如期砍伐的原因系协议书签订后张某对涉案林地面积、林木价格又提出异议,未将砍伐证交给黄某而导致黄某无法进场砍伐,于是便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2022年1月,黄某将张某起诉到法院,诉称在砍伐部分林木后,张某以约定的砍伐范围有争议为由阻止砍伐,并且私自采伐了争议地的林木,黄某为此曾向森林公安两次报警,但均未能妥善处理好该纠纷,张某依旧请人对争议地林木进行采伐。黄某认为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需承担合同所约定价款20%-30%的违约金及其他经济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阅卷调查发现双方所签的协议系张某拟定,“铁岭”的面积实际仅有7亩,加上相邻争议地“松岭(化名)”的面积才达到13亩。开庭当天,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刚开始仍各执己见,争论不休。但通过法官耐心细则地做思想工作,摆事实、讲道理,强调合同违约所要承担的后果,最终促使张某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错误。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通过手机当场向黄某支付了违约金等费用共计22500元。

  

 

 
责任编辑:陈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