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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单”发威 “老赖”把钱给
作者:谭召日 谢玉养  发布时间:2017-10-13 08:24:46 打印 字号: | |
申请人潘某的丈夫(左二)在清点苏某(左一)交来的案款
  “你好,麻烦帮我联系一下执行局的法官,我是来付案款的,他们把我列进‘黑名单’了!”9月29日上午,一名男子急匆匆的来到武宣县人民法院向值班的法警询问道。原来,该男子苏某由于被列入“黑名单”后,生意、生活上受到诸多限制,万般无奈之下只好到法院履行支付义务。

  2011年2月23日,苏某驾驶一辆低速货车在路上行驶。在行驶的过程中,车厢的后挡板插销松脱,导致后挡板甩出砸对相向行驶由潘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造成潘某受伤及二轮摩托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由苏某承担全部责任,潘某不承担责任。

  事故发生后,苏某在垫付了132910.6元的相关费用后,便不再赔偿其他损失。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苏某赔偿潘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0万元,以六年为期限分期付清。调解协议生效后,苏某陆陆续续支付了20万元,尚欠10万元迟迟未付。鉴于此,武宣法院将苏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苏某家里经营有砖厂,并有货车用于运输,被列入“黑名单”后,其生意、生活受到诸多的限制,特别是生意方面,更是受到了直接的影响。被掐住“要害”的苏某,在权衡利弊之后,被迫无奈的来到法院,当场履行完毕支付义务。
责任编辑:陈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