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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民警相配合 连夜蹲守拘“老赖”
  发布时间:2017-03-13 14:59:02 打印 字号: | |
  • 对李某宣读拘留决定书(摄像截图)
  • 给被执行人李某戴上手铐(摄像截图)
  • 将李某从派出所拘回(摄像截图)
  “被拘留人李某有能力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如下:对李某司法拘留15日。”3月7日晚上,武宣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武宣县城关派出所向被拘留人李某宣读拘留决定书。

  2013年10月28日,李某与陈某在武宣县成立一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5年3月12日,申请人周某(乙方)与被执行人李某、陈某(甲方)就公司的项目招商引资问题签订了《协议书》,其中约定甲方授权乙方选择投资商,乙方招商性质为风险包干,低于总价人民币880万元招商成交价的甲方不予确认,必须由乙方补齐,高于该基数的招商价由乙方所得。同年3月21日,周某促成了李某、陈某与曾某等三人就公司的项目开发建设签订了成交价为1000万元的《退股合同》。事后,李某、陈某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报酬,周某便起诉至法院。后经武宣法院判决,李某、陈某向周某支付委托合同报酬65万元。

  判决生效后,李某、陈某均没有主动履行支付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自2014年10月至2015年4月期间,武宣法院通过对李某及其财产采取拘留、扣划、扣押等方式,陆陆续续执行得款共17.11万元,但这些与结案标的还相差较大。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执行法官经多方查询了解到李某将自己的一处房产租给银行经营业务,每年都有20多万的租金入账。判决生效后至今,共有四笔钱款90余万元转出。然而这些钱款李某并没有拿来履行支付义务,而是当天入账,当天转出。李某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执罪,执行法官随即将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于2016年11月10日立案侦查。

  今年3月6日晚10时许,武宣县公安民警通过查控发现李某回到武宣,于是立即赶到其住处进行蹲守布控。武宣法院获悉后,第一时间安排法警前往一同参与布控。由于天色已晚,李某的住所铁门紧闭,为了不打草惊蛇,法警、民警冒着寒风冰雨在李某的住所附近蹲守。次日上午9时许,李某打开铁门从其住所走出,法警、民警见状立即冲上前去将其控制住,并押回派出所进行审讯。当晚10点30许,武宣法院执行法官来到派出所,对李某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审理当中。
责任编辑:谭召日 黄锦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