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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座校车塞32个娃超载278% 武宣首例校车严重超载案宣判

作者:罗彩萍 罗海明  发布时间:2016-09-12 08:46:13 打印 字号: | |
  • 被告人黄某在庭上受审
  • 交警、教育局、幼儿园等部门人员旁听庭审

    驾驶没有资质的“校车”接送幼儿园学生,超载率高达278%。9月7日上午,武宣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当庭判决被告人黄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武宣法院审理的首例因校车严重超载而被判刑的案件。

    2016年3月幼儿园开园后,被告人黄某在没有校车驾驶资格证的情况下,开始驾驶普通小型面包车接送幼儿园的学生。2016年6月20日下午16时56分许,黄某和以往一样驾驶“校车”到幼儿园接送学生,当行驶至武宣县禄新镇方学村路段时被执勤的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查,黄某驾驶的面包车并未取得校车营运资格,其本人也没有校车驾驶证,黄某的车辆核载9人,实载34人,其中32人均是幼儿园的学生,超载率高达278%。

    庭审中,黄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没有异议,对自己的行为表示认罪和悔过。武宣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从事校车服务,严重超过核载人数,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予以从轻处罚。综合案件的性质、情节及证据,遂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庭审后,主办法官现场以案说法,并强调从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对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行为的处罚,由原来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刑事处罚,以构成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受邀前来旁听的人员均表示此次庭审让他们受益匪浅,并表示一定会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绝不无证驾驶、超载驾驶、超速驾驶。

    “今天这个案给我们教育系统的教训很大,我们作为教育管理部门,一定要加强对学校的检查和管理,特别是对校车的监管,防止出现校车超员、超载、超速的现象。”武宣县教育局安卫办工作人员覃尚幸感悟颇深。 “听了这个庭审后才真正感觉到‘黑校车’的危害性,我觉得我们幼儿园方面如果不能确保校车的合格规范,就是对学生的最大不负责任,所以我们今后一定要引以为戒,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金鸡乡幼儿园园长李江玲表示。

责任编辑:韦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