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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主席受贿被判刑 党员干部现场“听课”

武宣东乡镇原人大主席雷柳受贿20余万被判2年
作者:谭召日  发布时间:2016-09-12 08:40:59 打印 字号: | |
  • 雷柳被押解到庭
  • 雷柳在庭上受审
  • 党员干部旁听庭审

    9月5日上午,来宾市武宣县人民法院大审判庭内座无虚席,百余名机关干部旁听了原武宣县东乡镇人大主席雷柳涉嫌受贿罪一案的庭审,零距离“听课”接受警示教育。

    2012年4月至2015年7月间,被告人雷柳利用自己先后担任武宣县三里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和分管“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的职务之便,帮助个体工程老板苏某获得承建三里镇沙安村、东岭村、朋村、双龙回龙村的道路建设工程及台村、慕古村小广场建设工程等“一事一议”工程项目;2013年初至2014年上半年间,雷柳通过积极协调和帮助苏某承接的三里镇上李村生态名村建设工程项目通过验收并获得了工程款;2014年初,在三里镇长乐村民委可村获得美丽乡村示范点建设项目时,雷柳亲自出面协调相关部门,通过违规操作的形式让苏某挂靠某公司中标承建该项目。苏某为了感谢雷柳的关照,先后送给了雷柳人民币共计23.555万元。

    此外,在2015年上半年,雷柳还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个体工程老板陈某顺利承接了三里镇下江村大庙桥涵“一事一议”工程。为了感谢雷柳的帮助,陈某送给了雷柳人民币1万元。

    “旁听的领导,曾经的同事,今天我坐在这里确实很后悔,也没有想到,我作为一个罪犯在这里,对自己的罪行我不想辩解什么,我为自己的贪欲而走向了犯罪的道路,辜负了党和组织的栽培,也辜负了人民的信任。”雷柳在庭上作最后陈述时后悔不迭。

    武宣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雷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24.55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受贿罪。在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情形后,武宣法院以被告人雷柳犯受贿罪,判处有其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退出的账款24.555万元予以没收,依法上缴国库。 “通过旁听这次庭审我深受教育,我觉得在今后工作过程中,只有加强廉洁自律,恪尽职守,才能真正的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才能做到真正的为人民服务。”三里镇计生站站长韦义专庭后感慨道。

责任编辑:韦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