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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群内邀约抢劫 四少年持刀作案

作者:罗彩萍 谭召日   发布时间:2016-07-25 17:06:03 打印 字号: | |

    网络真是一把双刃剑,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网络犯罪”也在悄然兴起。广西武宣县的四名少年在QQ上聊天时邀约一同去抢劫,结果恶果自食,全部锒铛入狱。

    黄某、陈某、李某、陈某某四人均是未成年人,而且李某和陈某某还是在校的初中生。2016年2月16日正值寒假,当天凌晨黄某等人均未入睡,仍在QQ上聊得热火朝天。在聊天的过程中,黄某提出抢劫未成年人的想法,陈某、李某、陈某某见到信息后立即在群里表示同意,并迅速出门凑到了一起。当天凌晨1时许,四人来到武宣县城的一家网吧附近,盯上了刚从网吧出来的两名未成年被害人,于是开始尾随二人。当行至一偏僻处时,黄某突然冲上前去箍住一名被害人的颈部,并将砍刀架在其颈部上,勒令两人拿出身上的财物。当天凌晨,四人从两名被害人身上抢得现金90元及手机1部。

    次日,公安民警在网吧将黄某等四人抓获归案,并提取到作案工具砍刀1把,被抢手机1部。经武宣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的手机价值为人民币979元。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的家属共同代为退出赃款90元到法院用于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武宣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四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方法抢劫他人财物,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四名被告人作案时未年满十八周岁,均属于未成年犯罪,予以从轻处罚。法院综合案件的情节、证据及社会危害程度后,以被告人黄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陈某、李某、陈某某犯抢劫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

责任编辑:韦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