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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将友砍成重伤 刑事和解获得缓刑

作者:罗彩萍  发布时间:2016-07-25 08:15:22 打印 字号: | |

    朋友之间喝酒增加感情是常事,互相伤害却也不少。近日,武宣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判决被告人魏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魏某和张某是同村人,两人关系一向很好,经常一起喝酒聊天。2015年6月3日晚上,两人聚在一起和其他同村的兄弟玩扑克喝酒,轮到张某当庄时,两人因为下注买酒的事情发生争吵,经在场的人劝阻后,两人停止了争吵,魏某离开了酒桌。当晚11点,两人再次碰面,再次发生争吵并相互挑衅引起斗殴,在斗殴过程中,魏某到厨房拿一把菜刀出来砍伤张某的左手腕。经武宣县公安局法医师鉴定,张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案发后,魏某逃离现场,后把26000元交给他人转交给张某作为医疗费。

    案件审理过程中,魏某的家属及被害人同时向法院提出刑事和解申请,经法院组织协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经魏某当庭确认。魏某的家属已根据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代为赔偿张某经济损失45000元,魏某取得了张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魏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害人住院期间被告人魏某主动支付医疗费,本案审理期间魏某又与被害人自愿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化解了社会矛盾,修复了被其犯罪行为破坏的社会关系。综合案件的证据、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韦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