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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徒利用“神器”改特码 为兑奖拘禁他人被判刑

作者:谭召日  发布时间:2016-07-19 09:05:52 打印 字号: | |

    利用新型软件去修改买码的信息,同时通过电话干扰的方式让自己“买中”特码,最后为了实现兑奖的目的还将他人进行非法拘禁。近日,武宣县人民法院以黄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李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黄某有赌博的恶习,平日里参赌都是输多赢少,其总是幻想着有朝一日能够赢个满盆满钵。2016年1月,黄某在赌博的过程中认识了一个叫“光头佬”(外号)的赌友,“光头佬”告诉黄某,他有一种软件可以轻易的买中“六合彩”的特码,堪称“神器”。黄某听后心神为之一振,当即与“光头佬”商量了买码的相关事宜,并决定由黄某向被害人原某购买“六合彩”,“光头佬”负责操作软件,赢钱后双方按比例分成。

    2016年1月26日晚上,黄某委托他人用软件通过微信向原某购买“六合彩”,与此同时黄某又安排另外两人不停地拨打原某的手机直至当晚“六合彩”开码,使得原某无法打开微信看到黄某购买“六合彩”的号码。开码后,“光头佬”立即通过软件将中奖特码加进黄某之前发给原某的微信内容,使黄某“买中”特码。之后,黄某便以中“六合彩”特码为由向原某索要“奖金”,原某以其没有看到微信内容为由拒绝付款。当晚21时许,黄某纠集李某等人踢烂原某的家门,强行把原某挟持到武宣县城的一家宾馆进行拘禁,要挟原某兑奖。原某一再拒绝,恼怒的黄某、李某等人便向原某施以拳脚,致使原某受伤。直至次日15时许,原某在他人的营救下才得以脱身获得自由。

    武宣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李某以追索赌债为由,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二人的行为已触法刑律,构成非法拘禁罪。在共同犯罪中,黄某提起犯意并指使李某去实施犯罪行为,李某也积极参与,其二人均属于积极参与者,是主犯,应当按照他们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但在量刑时应根据各自所起的作用予以区别对待。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韦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