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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纠纷致叔嫂打架 哥哥“帮忙”终两败俱伤

作者:罗彩萍  发布时间:2016-07-06 18:30:38 打印 字号: | |

    两家相邻,是同族兄弟,却因为门前的一条道路纠纷引发打架,最终导致两败俱伤的局面。3月31日,武宣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被告人易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易某和易某甲是同村的族上兄弟,两家相邻,因为门前的一条泥路产生了纠纷,几年下来有过不少争吵。2015年4月1日晚上7点,易某的妻子用锄头在自家门前清理道路的淤泥,易某甲发现后觉得影响他的道路通行,于是和易某的妻子发生争吵,继而引发打架,在打架的过程中,易某甲把易某的妻子推倒在地,易某听到妻子的喊叫声后从家里跑出来,易某甲看见后捡起路上的石头击打易某的头部,导致易某的头部受伤流血,易某见状立即返回家中拿起一根木棍击打易某甲的背部,致易某甲受伤。

    案发后,村民拨打电话报警。易某甲、易某及其妻子均因为受伤到医院住院治疗。经医生诊断,易某甲右肺挫裂伤、右侧液气胸、右肋骨多发性骨折,易某及其妻子软组织挫伤。经武宣县公安局法医师鉴定,易某甲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易某及其妻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案件审理过程中,易某的妻子及易某甲均向法院提交组织刑事和解申请书,经法院组织协商,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易某的家属代为赔偿易某甲经济损失1.5万元并当场履行完毕,易某取得了易某甲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易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易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被害人动手打人在先存在一定的过错,可酌情减轻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易某已与被害人自愿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化解了社会矛盾,修复了被其犯罪行为破坏的社会关系,法院决定对其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韦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