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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桌子砍伐樟木 “杀猪佬”触法被判刑

作者:谭召日  发布时间:2016-03-07 08:36:19 打印 字号: | |

  为了制作桌子,老汉覃某在走村串巷的过程中得知他人出售樟树,便当即出资购买砍伐,不料却触犯法律。3月3日,来宾市武宣县人民法院以覃某犯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覃某是一名“杀猪佬”,平日里杀猪在各个村庄游卖。2015年7月下旬的一天,覃某像往常一样到各个村庄去贩卖猪肉。在卖猪肉的过程中,其无意中得知村民陈某欲把自己家菜园旁的一株樟树卖掉。正缺木料制作桌子的覃某随即以700元的价格一并购买了陈某菜园旁的樟树、苦楝树及“鸡爪果”(方言)树各1株。同年7月29日,覃某雇请工人将购买的树木砍下并连根挖起。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采伐的樟树为香樟,属国家ⅱ级重点保护植物。

  经武宣县森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现场勘验设计,被砍伐的樟树1株,蓄积量为0.723立方米,出材量为0.478立方米。次日,覃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武宣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覃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覃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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