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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收货不给钱 法官调解:“交易要讲诚信”
作者:覃意兰  发布时间:2015-10-14 15:29:34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一买家在向卖家购买材料后却迟迟不付账,这不仅违背了市场交易原则,还让自己惹上了官司。9月28日,经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主持调解,成功帮助申请执行人黄某拿回约10万元的货款。

  2014年5月,华方(化名)集团由于修建高速公路所需,便向卖家黄某购买电线、水管等建筑材料。事后,黄某虽然拿到了武宣县国家税务局出具的货款发票,但货款99693元却迟迟未见华方集团支付。在经多次催促无果后,黄某便起诉到法院,要求华方集团给付货款及案件受理费。经开庭审理,武宣县人民法院于 7月3日作出判决,华方集团支付黄某货款99693元及案件受理费2292元。但判决生效后,华方集团依旧未履行还款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华方集团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但华方集团称之后会与黄某进行协商。但法官在事后向黄某了解其与华方集团的协商进度时得知,双方并没有协商好付款事宜,反而还造成了僵局。为此,执行法官联系到华方集团做其思想工作:“市场交易讲究诚实守信原则,交易不能侵犯到任何一方的权益。”并严明如不履行义务将对其集团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华方集团最终被“说动”。9月28日,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都作出了让步,华方集团当场一次性支付给黄某货款99693元,黄某自行承担案件受理费2292元,案件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谭召日